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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包括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内,并清楚界定补偿的金额和标准。

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的赔偿金额一般不少于三万元;微缩影片的赔偿金额不少于15000元;综艺节目、录像作品的赔偿金额不少于四千元。

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损害赔偿裁定指南和法定赔偿标准。

编辑为您带来独家的解释,看看指导如何影响现场,短片,电影和电视行业。

网络主播未经许可播放或演唱歌曲,

指南明确规定,主持人未经许可播放或演唱参与直播的音乐作品,并根据主持人人员的受欢迎程度、直播室的在线观众人数、直播室之间的喜好和欣赏、平台的受欢迎程度等,酌情确定补偿金额。

在此之前,由于豆豆女主播冯蒂莫在直播中播放了1分钟10秒的爱情之心这首歌,这段直播视频也被豆宇平台保存并上传,用户可以随时回首并分享。中国音乐版权协会认为,豆豆平台侵犯了它在网上传播歌曲信息的权利,并将豆豆玉带到法庭。最终,豆宇败诉。

此外,如果直播平台为主持人提供视频存储功能,方便用户浏览,那么如果在这些存储的视频中使用未经许可的音乐作品,也可能侵犯版权所有人在网络上传播信息的权利。

例如,如果被告未经许可对所涉及的音乐作品进行非免费现场表演,如果可以确定现场演出的门票收入,可以根据门票收入除以现场表演的歌曲数量来确定赔偿金额,赔偿数额应由5%≤10%的基数决定。每部音乐作品的补偿金不少于3000元,其中40%和60%由词曲著作权人赔偿。

每段不少于500元的补偿

在短视频野蛮增长的早期,有句谚语说我们不制作内容,我们只做内容搬运工。无数的搬运工应运而生,活跃在各种短视频平台上,有的甚至成为网络名人。

在指导意见中,很明显,对于视频作品和产品,被告未经许可在网上播放视频作品和产品,在没有其他参考因素的情况下,每部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和动画片的赔偿金额一般不低于3万元;每部微缩胶片作品的赔偿金额一般不低于15000元;每一期节目视频作品的赔偿金额一般不低于4000元。其他短片作品的补偿金额一般不少于2500元/幅,而每部录影带直接雇用的补偿金额一般不少于2500元。

很明显,短视频包括在保护范围内,并确定了赔偿的数额和标准。

这样的规定会在短视频中对大量的搬运工造成严重破坏。

指导明确指出,如果被告擅自改编、拍摄和制作电影、电视剧、网络游戏或短片所涉及的书面作品,与上文第2.9条规定的基本赔偿标准相比,赔偿金额可酌情增加1至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