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2020第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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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购药五步法,或许会有意外惊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何准确辨别自己好了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2020第55条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2020第55条解读
消费者投诉:得物售卖以次充新商品 涉嫌欺诈消费者认为这是平台严重误导,涉嫌欺诈,后续其联系商家,但也没有获得满意的处理结果。因此自己在黑猫发起投诉,要求平台赔偿500元人民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等我继续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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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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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思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被罚款6080元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被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6080元。据公告内容,四川思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虚假广告和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四好了吧!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55条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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